電商政策

中國政府對跨境電商政策的支持(下)

2012年中國選擇條件成熟的城市,開放了第一批的跨境電商試點口岸,建立新型跨境電商的監管模式,但剛開始主要是針對出口貿易,特別是在零售出口的政策,但效果未如預期。2014年被稱為是進口跨境電商的元年,因為中國的政策層面不斷在釋放跨境貿易的利好,也讓進口跨境電商在2015年形成大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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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Olivier Bergeron on Unsplash

讓中國進口跨境電商在2015年大爆發的政策紅利

 

  1.   承認跨境電商的合法性,認可業內通行的保稅模式:

海關總署在2014年7月發布「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及「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也稱為56、57號公告;這二個公告確認了9610及1210的監管方式,也就是俗稱的跨境電商「直購方式」及「保稅方式」的監管辦法,等於正式承認跨境電商的合法性,及確認業內通行的保稅進口模式,明確了對跨境電商的監管框架。

2.   「6+1」個跨境電商試點城市可以享受稅收上的優惠政策:

2014年5月時,商務部宣布給予跨境電商稅收的優惠政策,「6+1」個跨境電商試點城市可享受跨境電商稅收的優惠政策,亦即通過跨境電商渠道購買海外商品,只需要繳納行郵稅,免去一般進口貿易的「關稅+增值稅+消費稅」。

3.   部署完善進出口相關政策,豐富消費者購物選擇:

2015 年4 月28 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中關於降低進口產品關稅試點、稅制改革和恢復增設口岸,免稅店的相關政策,表明中國政府正在促進消費回流至中國國內。
這些政策出台後,從傳統零售商、海內外電商巨頭、創業公司、物流服務商等等競相入局,跨境電商新的模式、新的概念不斷推出,讓2015年跨境電商形成「野蠻式的成長」,直到2016 年4月8日的稅收新政策,確認進口跨境電商新的稅收方式,但卻將保稅備貨模式比照一般貿易進口報關模式,引起整個中國大陸跨境電商市場的萎縮,後連續二次延長過渡期,直到2018年底確認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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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對跨境電商政策的支持(上)

中國的電子商務法是全球第一個將進出口跨境電商制定成相關法規的國家,2018年2月9、10日在北京由中國海關與世界海關組織( WCO)共同舉辦首屆世界海關跨境電商大會,會後發布了北京宣言,將中國的跨境電商標準框架,做為世界海關跨境電商監管與服務指導性文件的共識,代表未來將會以中國跨境電商監管標準為框架,建立世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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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Olivier Bergeron on Unsplash

中國大陸跨境電商政策與發展歷程

時間
事件
要點
2012年 12月
國家發改委、海關總署批准跨境電商服務試點在鄭州啟動,確定上海、寧波、杭州、重慶、鄭州等5個城市成為第一批跨境電商進口試點城市。
海關總署批准的跨境貿易電商服務共四種模式,分別為一般進口、保稅進口、一般出口和保稅出口。在進口方面,以「保稅倉儲+行郵」為特色的保稅進口模式將規範海淘市場。
2014 年 7月
海關總署發佈《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2014年8月1日執行。
第56、57號公告跨境電商合法化,從政策層面上承認跨境電商,認可業內通行的保稅模式,明確了對跨境電商的監管框架。
2014 年 7月
海關總署宣佈,6+1個跨境電商試點城市開放。
給予跨境電商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即通過跨境電商管道購買的海外商品只需要繳納行郵稅,免去了一般進口貿易的「關稅+ 增值稅+消費稅」。
2015 年 5月
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
從八個方面推進電商發展,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著重要求加強電子商務國際合作、提升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效率和推動電子商務走出去。
2015 年 10月
海關總署正式行函確定天津市等地為跨境電子商務服務試點城市。
從2012